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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赛事-“侯登科纪实摄影奖”评选细则
“侯登科纪实摄影奖”评选细则
责编: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 2011-05-17 来源:网络 点击:4708 次  【打印

  根据《侯登科纪实摄影奖章程》,本着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特制定“侯登科纪实摄影奖”评选细则。
  一、奖项说明:
“侯登科纪实摄影奖”是一个民间的项目奖。是对于一个具体的拍摄选题与计划的资助性奖项。选题方向锁定为:对中国当代社会生活的纪实性拍摄。 “侯登科纪实摄影奖”申请项目必须是正在进行(1年或1年以上)且尚未完成,同时又需要资金支持的拍摄选题。 “侯登科纪实摄影奖”的评选将向非职业、年青的摄影人进行适度倾斜。以鼓励及扶持自由摄影人以及摄影民间力量的生长。
“侯登科纪实摄影奖”每两年一届。每届奖励作者:三名。 每位作者奖金:人民币五万元。
组委会与学术委员会将对获奖项目的继续拍摄进行跟踪以及学术交流,直至选题的最后完成。
  二、时间安排:
1. 第三届“侯登科纪实摄影奖”启动,新闻发布2010年8月
2. 第三届评审委员会成立:2011年6月
3. 参选作品提交: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30日止
4. 评审:2011年8月
5. 颁奖:2011年9月
  三、申请须知:
申请者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雅昌摄影网“侯登科纪实摄影奖”官方网页上下载。
申请表内容如下:
(1)作者简介:背景及与纪实摄影有关的经历
(2)项目叙述
(3)主题、背景
(4)选择该主题的缘由
(5)项目的进展情况
(6)拍摄范围、时间、工作方式
(7)该项目完成后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传播方式
(8)请提交数字文件的项目图片,图片数量不得少于30幅,电子文件为JPG格式,单幅不小于1MB,像素大于等于300 dpi,图片需要注明相关图片内容的说明、拍摄时间、地点。
作者在申请前必须同意以下:
1、所有申报作品恕不退回。
2、在收到获奖通知2个月内,获奖者须向评委会再提供一套与获奖图片相同的TLF作品以便存档以及用于举办展览。
3、获奖者同意授权评委会联系出版,有关出版经济分配由作者与出版机构直接签定。获奖者同意授权评委会以及主办单位发表的新闻、年度目录、网站使用这些图片。主办方在使用这些图片时须对该摄影师获得该奖项进行说明。未经作者同意,不得出售或将这些图片用于任何盈利性目的。 4、获奖者在任何出版物中使用这些图片时,有责任对图片曾获得“侯登科纪实摄影奖”奖项加以说明。
5、获奖者须在获奖后至少每一年(获奖后的2年内)向组委会书面报告项目的进度。学术委员会将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
6、获奖者不得中途退出。
7、每位申请者须承诺:1)为申报作品的原作者;2)申请者不是评委会成员、评委雇员或家庭成员;3)过去3年中未获得过该奖项。
  四、申请截止日期及邮寄地址:
参选文件、表格和作品于2011年6月30日前寄送至:侯登科纪实摄影奖组委会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来函请注明:侯登科纪实摄影奖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张苏滩579号503室 谷仓当代影像馆
联系电话: 0931-8846662 13359488266
传真: 0931-8846662
电子邮箱:hdkjssyj2011@163.com
邮编: 730010
收件人: 刘劲勋
注:为确保作品安全达到,请选用特快专递寄送
  五、评选方式:
首先每位评委独立轮流评审图片,书面提出评审意见。最后由评委会议投票表决。
颁奖及公示:2011年9月。
获奖者名单及说明将在雅昌摄影网“侯登科纪实摄影奖”官方网页和相关媒体上公布。
附:“侯登科纪实摄影奖”第三届组委会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
主 任: 侯小谨
执 行: 于德水
组委会: 王 征 李 媚 李胜利 陈小波 胡武功 段玉宝 闻丹青
侯登科纪实摄影奖”组委会学术主持:李 媚 杨小彦 顾 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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